未婚同居财产分割
问:您好,我想问问关于未婚同居后财产的划分问题。 我有个朋友,跟她男朋友同居四年以后发现不适合做夫妻,于是决定分手,在此期间,他们一直住在女方家里,两年前他们一起花钱在原有的院子里又盖了几间房子,钱是女方出60%男方出了40%。男方每个月也会给女方一定量的生活费(基本工资的一半)。现在房屋要拆迁,一共西安私家调查量了300多平米,男的认为这300平米也应该有自己的份,女方提出给他一定量的补偿(把他当年盖房花的钱给他),他不接受。您说像这样的情况,怎么划分呢?谢谢您的回答。 答: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原则,拆迁补偿对象应该是产权人,如果他的盖房时有出资,可以主张退还出资款。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,西安外遇调查取证同居期间的一方财产,不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